[摘要] 2012年9月10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办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行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约2万份,接受市民咨询约5000人次。活动现场40余名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市民解答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指引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民政局在局网站公示后,由市住房保障办批准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对申请租赁补贴的予以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进入轮候,轮候期间可领取租赁补贴。
三、廉租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其中:
(1)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金;
(3)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四、父母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本人结婚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吗?
答:若子女结婚后,新组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可以以新组建的家庭名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五、本人曾有一套自有产权房产,该房产已出售超过5年,是否影响本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出售房产的时间超过5年的,不影响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但是若出售房产时间未超过5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将不获批准。
六、本人户籍属于广州市城镇集体户口,是否影响本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不影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市辖十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城镇户籍(含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含蓝印户口)。
七、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在轮候廉租住房期间领取租赁补贴,是否影响其入住廉租住房?
答:不影响,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可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分配到廉租房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八、提交申请后,如何查询审批进度?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1)网上查询。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
(2)电话咨询。拨打市住房保障办事咨询电话:83334718,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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