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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十”楼市新消息出炉 国庆可以安心购房啦

泡泡楼市说2017-09-28 10:16:09

出处| 泡泡楼市说(微信ID:popoHouses)

消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规范楼市:

关于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东建房〔2017〕5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随着国庆节、中秋节临近,房地产市场迎来传统的销售旺季。为切实规范节日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三、凡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销售现场设置的销控表,应清晰区分显示“已认购”“已网签”“可售”等不同状态,并与实际销售情况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社保或个税、协助其规避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并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已交纳定金或订金,经查册确实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订金的,开发企业应尽快予以退回。

    六、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协调。对于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炒作房源紧张及房价上涨、炒卖房号牟利、虚假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开发企业及项目声誉的违规不当经营行为,应迅速制止纠正。

    七、各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秩序良好。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通报、暂停办理预售、暂停项目网签等措施,对涉事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7日

早在几天前,国内7城限购限售新政密集发布:

9月22日——重庆市

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9月23日起,重庆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9月22日——南昌市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全市范围适用,包括此前不限购的九龙湖、儒乐湖区域,也包括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三限房”不在本次调控范围内,但是“三限房”本身已经限制了五年不可转让的时限。

9月22日——西安市

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9月22日晚——南宁市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消息称,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居民在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9月23日凌晨——长沙市

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9月23日——贵阳市

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间为准。

9月23日下午——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指出,市区内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且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还记得去年各地楼市政策集中在9.30这天释放吗?接下来调控城市和调控措施只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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