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南沙区法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开发商广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归还1100万元给购房者黄某某。黄某某购买了一套别墅,合同中承诺可进行加改建,但在装修过程中因为违法改建、扩建多次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法院认为合同部分内容违法无效,但不影响整体效力,开发商应返还无法履行的部分所得。由于没有证据量化返还金额,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退还黄某某1100万元。法院指出开发商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收取了远高于备案合同约定交易金额的巨额利润,但未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加改建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这一判决意味着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保护,同时也考虑到购房者黄某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不支持利息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