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意见,计划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拟修订的管理办法涉及省内购房家庭、加装电梯家庭、公积金贷款期间以及二孩家庭租房等情况的提取。市民可在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以及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均可提取。
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省内购房家庭提取的范围放宽。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行办法只允许缴存人出资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才可提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此规定取消了现行办法中要求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月还款额的规定。
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和租房情况,征求意见稿也有了新的变化。缴存人满足条件后,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进行提取。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支付的租金确定,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另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以获得额外的30%提取额度。
最后,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人也可以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备注: 以上为房地产行业的重写文章,内容保留原文中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