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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管新办法新旧硬伤仍为解决 或由市人大立法

何姗  作者:陈文  2012-12-20 07:51

[摘要] 昨日,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政府发出名为《关于提请市政府停止<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并提请市人大对住宅物业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的建议书》。

 

四大新规存在硬伤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华南社区和谐中心、荔湾区物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曾多次讨论征询公众意见,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在业主代表在筹备组中占有名额、备案制度、物业管理费欠交与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法律关系上,酬金制等不同程度存在着诸多硬伤,亟待完善解决。

1、筹备组

《征求意见稿》规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7至15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具体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决定。还规定,若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的,经筹备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更换组长。

人数名额由政府定涉嫌干预私权业主占筹备组人数60% 是陷阱

●反对:“业主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是否太低?筹备组“具体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合法?

在荔湾区物业协会组织的《征求意见稿》大讨论中,不少与会代表表示,傻子都知道这是陷阱条款。若业主在筹备组中占60%的名额,而罢免不合格的筹备组组长需要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也就是说,要撤换筹备组长至少需要67%的筹备组成员同意,这几乎不可能。

●建议:应将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修改为“80%”。取消由政府部门决定人数的规定。

案例

金穗雅苑:街道办委托居委会代管

10名筹备组成员被挤掉6名

金穗雅苑参与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的10名业主成员,由于街道办工作人员不管事,凡事委托给居委会代理,而在居委会的干涉下只剩下4人,筹备工作步履维艰,积极参与业委会筹备工作业主和亲属还受到物业公司人员的短信威胁。

2012年5月位于海珠区的金穗雅苑20余名业主联名在《关于组建筹备组的通知》上签名并在小区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后,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下发了“组建筹备组”的通知,派遣了工作人员参与业委会筹备工作。

10月9日,当地居委会以街道办委托其组织会议的名义,召集10名参与筹备组工作的业主开会,突然增加了12名参与会议的人员,而且没有进行过公示。按照规定筹备组成员不超过15人。居委会于是把先期参与筹备组工作的10名业主,选掉6人,只让其中4人参与筹备组工作,其他筹备组人员是由居委会推荐的。业主后来发现,居委会推荐业主代表的签名都是同一个人的笔迹,还发现其中一人为小区公共区域广告的代理商,与物业公司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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