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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想继承亲家的房产,法院竟然这样判

郑大源2024-04-10 21:18:16来自北京市

要说父母去世,子女继承家产,我们见多了。但是你见过岳父母居然要求继承亲家留下的房产吗?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近些天,网络热议一奇闻:岳父母居然要求继承亲家留下的房产!

而法院竟然支持了这离谱的要求!为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偏爱她弟弟,对她少有照顾,甚至连她读书时的生活费都不给。刘女士长大后到深圳打拼,与李先生相识相爱、结婚生子。本以为可以从此幸福地生活下去,刘女士却突然意外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悲痛欲绝,处理完丧葬事宜,却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其中包括了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产

这对岳父母表示,自己有权继承过世女儿的遗产。

李先生非常愤怒,他万万没想到,岳父母竟然还要求继承亲家留下的遗产。

他认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岳父母与刘女士生前很少来往,且每一次都是向女儿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

法院判决如下:刘女士的遗产包括了丈夫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产,约占一半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的义务,可以多分配,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

这件事一经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不少人质疑岳父母能够“继承”亲家财产的合法性。但是,房卫士董事长郑大源分析了其中的曲折,发现在法律上是讲得通的:

如果AB是夫妻,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会对应产生不同的结果:

婚前,A的父母去世,A有继承权,BA的未婚配偶)没有继承权;

继承后的财产属于A婚前财产B没有份额。

婚后,A的父母去世,A有继承权,BA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继承后的财产属于AB的共同财产,B有份额。

婚后,A的父母去世,如果A的父母留下遗嘱,写明财产属于AA有继承权,BA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继承后的财产属于A的个人财产,B没有份额。

在这个新闻里面,在婚姻存续期内李先生继承了父母的房产,那么这属于共同财产,他的配偶刘女士有份额

刘女士有份额,当她意外去世又没有留下合法的遗嘱,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继承人包括了她的配偶、子女及她的父母。因此,她的父母争取继承她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综上,按照法律条款,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当然,在人情上,这是违反人伦的。岳父母想占有亲家的房产份额,甚至不惜与女婿法院相见,道德沦丧。再进一步了解发现,这对岳父母平时重男轻女,甚少关心女儿,女婿才是刘女士“主要扶养人”。而这对岳父母不惜状告女婿、抢亲家房产份额,正是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不仅伤害了女儿女婿,也完全不在乎外孙的权益。在了解这个奇葩判决背后更为奇葩的内幕后,对岳父母的动机和做法,网友们更加膈应。

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件给到我们什么启发呢?尽管房地产市场尚未走出低谷,但房产仍然是多数家庭最重头的财产,它的归属、分配规则,需要我们了解得更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家庭纷争。

这个奇葩新闻的结局,是苦主李先生选择了订立遗嘱。李先生担心,万一自己也出现意外,岳父母有可能成为自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进而掌控自己的所有遗产。他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希望能够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他成长所需的房子、经济来源等。但是据房卫士董事长郑大源分析,这个操作依然存在风险,甚至可能进一步把更多的财产让渡给了这对岳父母。

那么,孩子多大可以继承房子过户呢?李先生怎么操作更为妥当呢?涉及房产继承、交易、过户、赠与的这些大小事,可以咨询房卫士,我们有专业团队可以为您解决问题。同时欢迎继续关注南方房产公众号,我们将持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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