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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 物权法实施前后我的生活会有何不同

金羊网  作者:姚泳湫  2007-03-26 10:49

2 小区车库、车位先满足业主需要

●实施前

由于对小区车位的权利归属界定不清,关于小区车库到底归谁所有的纷争常常出现,这也为楼盘的物业管理带来困难。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关于地下车库的归属是争议焦点,曾有专家提出要按照车库建
造成本到底有否打入房价,来界定车库是属于发展商还是业主共有。但最终《物权法》定案比上述说法放宽。【延伸阅读:穗业委会抓紧学《物权法》 应对开发商抢卖车位

●实施后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买楼王》提醒

买或租车位可更放心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广州小区约有50%车位都在楼盘销售时被发展商卖掉,没买到车位的小区业主只能每月付月租。至于是买还是租车位,在《物权法》出台前,一般业主都已经通过签定合同付费的方式,从发展商处确定了车位归属。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认为,这些合同多属于格式合同,且较为模糊。《物权法》的规定是为了调整开发商的模糊条款,作出更加有利于业主的选择。【延伸阅读:物权法起草者尹田:车位卖给非业主有违民法原则

另外,共有道路和地上车位既然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些共有部分一旦出租,也应该由全体业主共有,纳入小区收支预算,如何使用和分配就应该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代收性质。

争议话题

先满足使用需要还是购买需要

条款中有关“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成为争议。由于目前大多数小区车位在发展商卖楼时已经出售,这就出现了一些小区车位被小区外人士买后又高价转租给小区业主的现象。像五羊新城一楼盘甚至是整个地下车库全部卖给一个人,业主不但要高价租车位,只要车辆进入小区至少都收取20元一次。

由于房价高企,一般业主在买楼时付完首期后都难再多个车位,没车用的时候还不觉得吃亏,等到买车后才发现小区不少车位已被非小区业主买了或租了,这是广州小区车位纷争的常见现象。既要允许车位出售,又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广州车位紧缺的现实环境中显得难于实现。

广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德豪认为,立法的原意应该是,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需要,而不仅仅是满足购买需要,否则就会造成车位被乱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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