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实施前
与小区车库、车位一样,小区道路、绿地和公共场所等权属不清,到底归谁所有、由谁来管理、出租该归谁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延伸阅读:物权法广州说案:道路变车位应该属业主共有(图)】
●实施后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买楼王》提醒
送花园或天台合法
该条例首次立法明确了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的权益,为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纷争提供了法律依据。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这大大区别于以往规定。像一层的花园,不少开发商往往作为优惠赠送给一层的住户,这样做按照以往的法规是不合法的,现在的意思是,如果发展商在合同约定中“明示”给了一层业主,是可以的。因此以后市民购层带花园的单位可更放心。【延伸阅读:物权法广州说案:小区会所绿地"纠纷"(组图)】
争议话题
公共道路被占怎么办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谋利,不仅将小区绝大部分公共道路辟为停车位,还招徕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停放收费。像海珠客村立交附近某大盘,整个小区除了不能停车的绿地外全都挺满车辆。有业主认为,既然小区公共道路和场所都归业主共有,应禁止停放小区外车辆。
法律专家就表示,《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公司再不能将小区道路停车收费的占为己有,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归还业主共有。对于有车业主占据小区的公共道路,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可以通过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来平衡全体业主利益。
而对于不愿将公共道路变成停车场的小区,《物权法》已经明确了全体业主对公共道路的所有权,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以通过协商、法律等途径拿回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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