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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淡定度过最严调控年 房价理性上涨2.5%

新快报  2011-12-30 09:22

[摘要] 2011年,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商品房调房价和保障房促建设两手抓,是不折不扣的楼市调控年。不过,到了临近年底,广州市民才感觉楼盘价格更加实惠,与北京、上海、杭州等外地城市楼盘大幅降价相比,一向以理性自居的广州楼市在本次宏调下表现得还是比较淡定。

 

2011上半年调控措施

●1月26日

国务院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

●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2月24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3月30日

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我市新建住房2011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4月1日

广州市下辖的增城、从化两市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限价政策。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楼盘涨价不能超过10%。随后,增城又修改该政策,要求所有楼盘领取预售证价格在去年基础上限涨5%。

●4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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