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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之间不得不说的十大问题,关于我们所有人

叫我聊房小马2021-03-18 14:51:52

在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兴起,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春夏秋冬,也涌现出2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为广大业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安居乐业的居住环境,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从以下10个方面给物业管理行业正本清源:

1、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并非“仆从”关系。

物业管理中,很多人都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误区:有些人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而另一些人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这种认识误区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事实上,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实施受托管理,为业主和使用者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签订,双方都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无“冤家”

目前有些现象,使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一对“冤家”。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很好的朋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矛盾时,应该本着相互理解、互相帮助、互相受益的原则来解决。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轻易被业主委员会炒了鱿鱼,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改进服务。

3、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包打天下”

为了程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物业管理企业将多项涉及居家生活的工作统一管理。这样的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无论家庭、小区还是周边环境,都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包打天下”。事实上,物业管理企业最终还是企业,其责任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一定要弄清楚这个问题。

4、物业管理顾问并非物业管理投诉的对象。

相关部门还将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的行为视为“投诉”,导致错误的物业管理行为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

就本市物业管理协会接受的相关咨询投诉而言,仅2010年,就接受信(电)访逾千起,其中大部分投诉涉及配套不完善、规划不到位、质量问题等,实属少数有效投诉物业管理企业不作为。许多来访、来访人由于对物业管理工作不了解,生气地“投诉”,经工作人员解释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政策,来访人是愤怒的,高兴的。

受理、登记投诉的人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了解,能够区分是咨询还是投诉,投诉的内容是物业管理企业不作为还是其他原因。从而引导着这个行业的发展。

5、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并非“一顿免费午餐”

许多人习惯了以往的福利型住房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绝交纳管理费。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时,赋予了业主支付服务费用、保持物业完好的义务。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纳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

6、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并非越低越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标时,投标单位往往是越便宜越好,投标的目的是“低价中标”,而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大楼盘面积,盲目迎合这样的心理,更加深了这种误导。

作为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使用者提供服务,需要成本投入,而且物业管理不同于其它商品,它是“量入为出”。许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低的小区,由于费用入不敷出,使得物业管理工作不能令人满意。取而代之,优质优价的物业区域舒适的环境,总让人感觉物有所值。

7、物业管理中的治安防范服务不是“保安”服务。

物业管理实践中,有人误以为:交了治安防范费后,物业管理公司就会为其提供保安服务,而在小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往往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事实上,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和使用人提供了安全防范服务,收取的安全防范服务费只是相应的费用,并不包括保安服务费用。所以,如果小区内发生治安案件,如有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分清责任:如果已经履行了服务承诺,实施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责任不在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履行了服务承诺,责任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都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加强防范。所以,住户、使用人都不能以为交了安全防范服务费,就可以放心,放松警惕。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个人和家庭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8、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水电供应企业。

因为历史原因,物业管理企业一直为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充当“二传手”,无偿地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水电费用,甚至承担因业主、使用人拒绝交纳水电费用而造成的经济风险,导致物业管理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水力发电和其他公共事业部门,往往拿着收取费用的合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签字。说合同签订的时候,正是该物业管理企业开始经济损失的时候,一点也不夸张。由于这些“契约”,只有物业管理企业对水力发电行业收取费用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物业管理企业从中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9、物业管理企业并非任人宰割的“羔羊”

有些部门往往把物业管理企业看作有待整顿的“羔羊”,人为地导致企业负担沉重。比如一个新小区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管理费为0.4元,算下来,可收取管理费为9200元,保安5个人,保洁2个人,经理1个人,水电1个人,每个月的费用为1350元,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亏本运营。另一条街的物业管理公司也要筹划管理费,如此等等,物业管理服务费很难达到“以区养区”的目的。

10、物业管理区域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留地

物业管理企业中,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学习,在理所当然的“管理者”角色中沉醉,误以为物业管理区域是自己的“自留地”,未能从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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